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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得绿水和青山,江河它守护了生命……”近日,中国首部环保司法题材电视剧《江河之上》正在热播,随着剧情的推进,一件件在现实中可以找到原型的案件呈现在观众面前。该剧反映了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法治思想在人民法院的生动实践,展示了近年来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发展成就,彰显了人民法院“用法治保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加强专业审判队伍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守护。美丽中国建设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专门化、专业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人民法院持续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以来,始终把审判专业化建设作为守正创新的重要抓手,带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面发展。
据了解,为建立健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加强对全国法院系统性指导,30个高级法院及新疆高院兵团分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重庆、成都等环境资源法庭相继设立,400多个中级、基层法院建立了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此外,一些法院还设立了一批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法庭、巡回法庭、合议庭等专业化审判组织。我国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组织从2016年的500多个增长到2023年的2800多个,已成为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
为促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积极探索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成功试行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二合一”归口的基础上,于2020年12月完成“三合一”归口。目前,全国共有近1200家法院实行“三合一”,500余家法院实行“二合一”,40余家法院积极探索涵盖执行的“四合一”。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多个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全面准确适用法律,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依法提高违法行为成本,让恶意侵权人付出应有代价;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及时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发布《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落实绿色原则,促进森林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涉环境资源、生物多样性、环境公益诉讼、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题指导性案例,发布司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典型案例,通过发布案例释法明理,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和教育警示引领作用。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专家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福建等地法院建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湖北等地法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促进提升涉案事实、证据、司法鉴定查明质效……人民法院探索借力“外脑”助审,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一系列创新举措从设想变成现实,源源不断释放出环境司法治理效能。
2021年1月4日,全国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案件——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H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中,H公司生产部经理吴某将该公司生产的硫酸钠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吴某良处理,吴某良又雇请李某贤将30车1124.1吨硫酸钠废液运输到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浮梁县湘湖镇洞口村的山上倾倒,造成了浮梁县寿安镇八角井周边约8.08亩范围内环境和浮梁县湘湖镇洞口村洞口组的地表水受到污染,严重危害当地1000多名村民饮用水安全。
经鉴定,两处受污染地块的生态环境修复总费用为216万余元,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共计5.7万余元,并产生检测鉴定费9.5万余元。受污染地浮梁县湘湖镇洞口村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达5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H公司生产部经理吴某非法处理公司生产的硫酸钠废液,其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H公司应当为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H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应急处置费用及检测费、鉴定费共计285万余元,承担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金17万余元,同时判令H公司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以资金集约管理使用方式,引入并监督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修复工程,使环境公益诉讼与修复执行有效衔接,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和人民群众权益得以切实保障。
三清山巨蟒峰保护案、“弃风弃光”民事公益诉讼案、“绿孔雀”保护案……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立足环境司法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了一批标志性案件,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有力推进了生态环境司法进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3年,人民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3.2万件,同比下降5.8%,其中涉环境污染案件5386件,同比下降11.5%,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报告》数据翔实,人民法院工作扎实,为服务美丽中国建设作出了不懈努力。我为人民法院‘点赞’。”全国代表黄春球一直关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她表示,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织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为保护环境资源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山水之间,法徽闪耀。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坚持对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与预防,推动生态环境保律法规真正成为“长出牙齿”的严规铁律;通过公开审判、释法说理,强化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刻理解、对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自觉维护,使法律法规从刚性约束的“文本法”转化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内心法”,为环境治理筑起了坚不可摧的法治屏障。
2023年8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宣判后,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判后增殖放流活动 供图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
跨区域性是环境资源案件的主要特征之一,为此,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跨域司法协作,取得多项实质性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法院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以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各高级法院及新疆高院兵团分院中有29家在本辖区内开展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
为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服务流域区域系统保护和协调发展,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法院分别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秦岭山脉7省(市)高级法院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并发表《秦岭宣言》,健全完善联席会议、要案会商、办案委托、成果共享等机制;京津冀三地12家法院分别签署三个司法合作协议,健全完善联席会议、要案会商、办案委托、成果共享等机制;江苏法院结合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办理,做实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积极落实区域法院间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移交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必须坚持职能部门协同治理的司法理念,积极主动促推司法衔接配合,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案件线索移送、环境修复执行、追究损害责任、环保法治宣传等方面协同发力,实现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与源头治理双赢多赢共赢。
近年来,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机关等建立联席会议、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矛盾化解等机制,强化多元协同共治,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有机衔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生态环境部等单位先后印发长江、黄河保护攻坚战行动方案,协同推进长江和黄河生态保护修复、生态安全维护、环境质量改善。与国家文物局签署《关于加强司法文物保护利用、强化文物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做好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各地法院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人文遗产地等重点区域,建设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
人民法院不断延伸职能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同时,还注重优化环保法治宣传,将法治宣传与司法公开、以案释法与司法便民、普法与科普相结合,发挥巡回审判等机制作用,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打造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普法宣传品牌,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阐释“小案件大道理”,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
2023年2月,多家媒体对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庭审进行了直播,吸引了超过100万人次观看。法院邀请专家到庭,把庭审作为课堂,把判决书作为教材,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当庭阐释向自然环境引进和投放外来物种所引发的生物安全风险,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其背后的科学原理。
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类未来,建设美丽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近年来,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受到世界瞩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积极推动形成国际法治共识,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功举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携手应对全球环境危机,尤其是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环境污染;积极落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秉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原则,损害担责原则“三治原则”,积极适用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公益诉讼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达成国际环境司法广泛共识,为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中国司法始终以开放的姿态,与世界交流共享。中国法院持续深化环境司法国际合作,召开“新时代绿色丝绸之路”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国际研讨会等国际会议,形成《环境司法国际研讨会北京共识》等重要成果,参加《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文明论坛、世界自然保护大会高级别圆桌会议等研讨活动,不断拓展国际交流广度和深度。
绿色已经成为发展的鲜明底色,生态文明建设是国际社会的“最大公约数”。中国环境司法的治理方案,受到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高度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出版中英文双语版《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环境资源案例》《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十大典型案例》,用案例这一世界各国都“听得懂的语言”讲述中国环境司法故事,提升了国际传播效能。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网站建立专门的中国环境司法裁判板块,持续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的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已收录包括云南“绿孔雀”案等在内的4批45件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以及包括《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和年度工作报告等在内的8部环境司法报告,成为展示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成效、深化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