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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石阡明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沉淀池塌陷、渗漏和外部堡坎垮塌的情况下开采加工重晶石,致使大量泥浆水通过地下溶洞暗流和顺山体地表下泄排入矿区下游月亮岩河道,致使泥沙沉积于月亮岩河床和水电站库区,不仅造成电站蓄水功能严重缺失,发电功能瘫痪,而且损害了下游河道原貌,给下游村镇人畜饮水造成影响。经勘查测量,月亮岩水电站库区尚存沉淀淤泥达87924.1立方米。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石阡县水务局依法履职督促石阡明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石阡县水务局作为石阡县人民政府的河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其虽三次责令石阡明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限期整改,但都成效不佳。在公益诉讼起诉人发出检察建议后,仍未主动、积极履行行政职责,造成责任者至今未履行清淤、修复或者承担维修费用等义务。据此,判决确认石阡县水务局对石阡明美公司洗矿泥浆泄漏、外溢造成河道淤积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石阡县水务局对石阡明美公司洗矿泥浆泄漏、外溢造成河道淤积的恢复治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本案系对非法排放泥浆行为监管不力导致河道环境破坏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本案中,石阡明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应在其沉淀池出现塌陷、渗漏和外部堡坎出现垮塌外溢的情况下,先行进行维护和维修,而不是放任继续生产,让大量含有硫酸钡的泥浆水向外环境排放,最终导致月亮岩水域遭受污染。石阡县水务局作为河道主管部门,应当坚持源头预防的原则,在发现企业环保设施不达标或者有污染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的发生和扩大。本判决认定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履职起到了积极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