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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下午,为迎接中国水周,大邑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大邑县人民法院、大邑县检察院、大邑县公安局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河长制进机关暨“依法治水保护河湖”、探索“河长制+生态司法”宣传活动。
“河长制+生态司法”的协作机制通过强化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生态补偿、法治宣传以及跨区域协同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了河流生态的有效保护和恢复。这种协作机制有助于提升河流治理水平,推动水环境的持续改善,为人民群众创造了更好的生活环境。
活动伊始,大邑县水务局副局长姜勇波在介绍大邑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之后,对河长制嵌入生态司法工作机制情况作了详细解读。
有了抛砖引玉,便有了百家争鸣。随后大邑县人民法院王露蓉、大邑县检察院杨堰丹、大邑县公安局余伟分别就“河长+法院”“河长+检察长”“河长制+警长制”共同形成的“河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通过典型案例、机制联动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大邑生态环境局张庆与大邑农业农村局牟继东也作出了相关补充,梳理出大邑县特色的河流治理模式,通过河长制与生态司法的有机结合,实现河流生态的有效保护和恢复。
大邑县的美丽河湖除了河长办与公检法的齐心协力之外,也少不了民间河长的添砖加瓦。活动中,民间环保组织就大邑县区第四届民间河长的半年度工作向大会作了汇报。同时,还展示了民间河长参与的河长制宣传教育和河湖保护活动。
活动最后,大邑县河长办相关工作人员对大邑“河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作了总结性发言。他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推行“河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协作联动机制作用;二是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合,以组织联合执法为主,开展联合巡查执法,严厉打击涉河涉湖非法采砂、非法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加强宣传力度,多层次、多方面、多格局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宣传,以常态化机制解决河湖治理、河湖“清四乱”等突出问题,引导群众参与河湖保护工作,共同推进大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
下一步,大邑县将强化“河长+法官+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提升河长监管效能,同时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河道管理工作的认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河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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