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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二、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职运营人员相关材料;三、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均提供一份;四、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单位,向广东植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填报资质证书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
2.广东植普生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广东植普生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小组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初审后的材料,由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报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办理生效。
申请单位:广东植普生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收款单位:军创民融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联系人:钟小姐/黄小姐
审批大厅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133号燕琪大厦603(邮编:528248)